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地政法令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

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內政部刻正增修相關系統功能,故自106年1月1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將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倘民眾或行政機關有以原有或歷史地目等則資料作為參考之需者,仍得依下列方式查詢,惟該等資料僅供參考:

(一)民眾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政整合系統產製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
(二)行政機關得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庫最後記載之地目,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

詳內政部民國105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6-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