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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其意義為:建物因新建、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建物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其位置、面積、基地號、門牌號等實施測量或勘查,謂之建物測量。
建物測量作業項目計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增建複丈、建物改建複丈、建物滅失複丈、建物分割複丈、建物合併複丈、建物門牌號勘查、建物基地號勘查等。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Q:何謂建物測量?其作業項目有那些?
建物測量作業項目計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增建複丈、建物改建複丈、建物滅失複丈、建物分割複丈、建物合併複丈、建物門牌號勘查、建物基地號勘查等。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