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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A: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達意見,地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參考,另評議會開會時,開放記者採訪,因此民眾仍能清楚瞭解地價產生之過程。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