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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案件作業規定及申請作業程序為何?

A:
一、 相關法令及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以下簡稱執行要點)。
二、申請者應附書表及附件(詳見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應申請許可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格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二)使用計畫書。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子處理方式取得者,免予提出。)
(四)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本款規定之文件)
(五)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
(六)其他有關文件。
三、作業內容及流程:
(一)使用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依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者,應依第六條之一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應依其所定相關規定審查,於徵得該使用 地主管機關同意及加會有關機關後核准,並通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