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第一類謄本,係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申請提供各類地籍資料,其個人資料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予隱匿。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之地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