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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申請辦理?

A:
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將申請異議複丈理由和事實經過及四鄰的土地關係人姓名、住址等一一填入,並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由地政事務所訂期辦理複丈,其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依法辦理有關圖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通知退還。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