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業務專區 > 地籍清理專區 > 地籍清理常見問答集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Q:實施地籍清理之背景

A:
台灣光復之初,人民因不熟悉法令或因主管登記機關素質良莠不齊。致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或其他不明主體之名義登記及依日據時期舊簿轉載之他項權利等,致使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地籍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內政部爰訂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96年3月21日公布,並自97年7月1日施行。經初步清理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資料,全國計有47萬9,478筆,面積3萬6,379公頃,依本條利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予標售或適法處理,以期能解決前述地籍問題,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與發展。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