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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

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補充說明事項,分述如下:

(一)有關「案例一」部分,重申依現行政策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十一職等以上及涉密人員已由內政部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文禁止赴陸進修;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則由各機關從人事差勤系統從嚴管制。是以各機關對於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進修之申請,應本於前開政策意涵,於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俾能有效落實前開既定政策。

(二)「案例二」部分,經瞭解該項「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及觀摩活動」,其內容應屬該工會分會所主辦之赴大陸地區
旅遊行程,尚非屬參加大陸全國性或國內性活動,併為敘明。

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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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