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地政事務辦理 > 應附繳證件來源機關一覽表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應附繳證件來源機關一覽表

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測量各項應附繳證件來源機關一覽表

證件名稱
來源機關
土地建物登記、測量申請案件項目
一、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 繼承登記
二、除戶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 繼承登記
三、印鑑證明書 戶政事務所 權利變更、分割繼承、他項權利移轉、設定、他項權利內容變更、預告、塗銷預告、書狀補給、塗銷、更正等登記、土地建物合併、時效取得地上權勘測與登記( 出具四鄰證明時,證明人須檢附)、建物第一次登記及測量(檢附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時,基地所有權人須檢附)
四、門牌增編、編釘證明書 戶政事務所 建物分割、建物門牌勘查、建物門牌變更或更正登記
五、防空避難室地址證明書 戶政事務所 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
六、監證 區公所 建物權利變更登記
七、產業道路證明文件 區公所(區公所維護者)
建設局(建設局維護者)
土地分割、地目變更
八、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或證明
地方稅務局 土地權利變更、土地典權設定登記
九、賦稅繳納收據或證明 地方稅務局 建物權利變更、建物典權設定登記
十、房屋稅起課證明文件 地方稅務局 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辦理第一次測量及登記
十一、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國稅局 繼承登記
十二、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 國稅局 贈與登記
十三、建築使用執照及竣工圖 都市發展局 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土地分割、土地合併、地目變更
十四、法定空地證明書 都市發展局 土地分割(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
十五、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都市發展局 田旱地目土地移轉、土地分割、土地合併、時效取得地上權勘測及登記、地上權位置圖勘測、地目變更
十六、公證 法院 建物權利變更登記
十七、法院核准備查之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 法院 繼承登記(拋棄繼承時須檢附)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8-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