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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為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宣導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之觀念(請詳內)

【宣導】非都市土地應依其編定類別使用,如違反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建築物恢復原狀,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讓我們一起”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共創優質舒適美好新環境”。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