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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農育權期間屆滿規定

有關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之農育權5年期間屆滿後,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所有權之登記,請以登記原因用語「農育權期間屆滿」,代碼「FD」辦理。(內政部105年3月14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200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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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6-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