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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計有:鑑界複丈、分割複丈 、合併複丈、他項權利位置測量、浮覆複丈、坍沒複丈、界址調整複丈及調整地形複丈等。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Q:何謂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有那些?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