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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的依據。
(二)、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2種:
1、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地區的非都市土地。
2、土地滅失的非都市土地。
Q: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須要辦理補辦編定?又非都市土地是否可以辦理註銷編定?
(一)、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的依據。
(二)、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2種:
1、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地區的非都市土地。
2、土地滅失的非都市土地。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