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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省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十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八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Q: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
(本問答內容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轉貼)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