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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須要辦理補辦編定?又非都市土地是否可以辦理註銷編定?

A:
一、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

二、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二種:
1. 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內之非都市土地。
2. 土地滅失的非都市土地。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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