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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區域計畫發布實施後,台灣地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依據為何?

A:
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

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