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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書狀補給登記

土地權利書狀因破損、滅失、逕為分割、逕為變更等,由登記名義人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換給所為之登記。

權利書狀補給登記
 應備文件法令依據處理期限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 需公告30日
登記清冊 土地登記規則第一五五條第二項等其他相關規定  
切結書、印鑑證明    
申請人身分證明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權利書狀補給登記須知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切結書
(四)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身分證明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三、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四、 登記清冊填寫說明
五、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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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09-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