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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遺贈登記

稱遺贈者,遺囑人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與財產之謂。於遺囑人死亡辦理繼承登記後檢附遺囑,及其他相關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土地建物遺贈登記
 應備文件法令依據處理期限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5天

土地登記清冊 民法第一一八七、一一八九條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 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二  

權利書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二條等其他相關規定  

遺囑    

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土地、建物遺贈登記須知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清冊
(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權利書狀
(六)遺囑
(七)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八)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三、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四、 登記清冊填寫說明
五、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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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