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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將土地或建物產權無償贈與他方,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
 應備文件法令依據處理期限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5天

所有權交換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  

所有權狀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之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 契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等其他相關規定  

義務人印鑑證明    

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契稅繳(免)稅證明    

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土地、建物贈與登記須知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三)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六)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七)契稅繳(免)稅證明
(八)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九)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三、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四、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填寫說明
五、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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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