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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且全國 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受理複丈案件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10年5月21日中市地測二字第1100020940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表示,因應目前國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配合現行三級警戒管制措施,先予敘明。
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考量測量人員外業期間與民眾接觸頻繁,難以維持社交距離,為防範群聚傳播風險,及維護測量人員與民眾身體健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需現場實地辦理測量之土地複丈案件,補充措施如下:
(一)土地複丈案件正常受理申請,惟受理申請之土地鑑界、分割、建物第一次測量等需現場實地辦理測量案件,受理申請後暫不排定日期,俟後續疫情趨緩後,依收件次序再行通知複丈日期,並於受理案件時詳細告知申請人本項暫緩排定複丈日期措施。
(二)已受理申請之土地鑑界、分割、建物第一次測量等需現場實地辦理測量案件,請先以電話聯繫申請人,如表明需暫緩辦理者,即暫緩該案件辦理,並告知俟後續疫情趨緩狀況,再另行通知複丈日期;如表明無需暫緩辦理者,即依已排定日期辦理,測量人員至實地測量時需落實防疫。
(三)除上述情形之複丈案件外,餘土地複丈案件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暫緩排定複丈日期措施,自即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日期,俟後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由本局另行通知。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6
  • 發布日期: 2021-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