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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申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訂於本(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1年5月31日止。
(三)應備文件: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各1份,含獎勵申請檢核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申請獎勵推薦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逐級申請證明文件(即前次受獎證明)。
(四)送件說明:
1、貴機關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收件截止日期及收件地址由機關自行訂定。
2、請貴機關先行初審並彙整所轄運用單位申請資料後,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送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404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7
樓)。
3、申請獎勵總名冊電子檔案,請務必傳送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子信箱(tcvsc.asia@gmail.com)。
四、本案聯絡窗口為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呂社工,電話: (04)24375973分機17。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9
  • 發布日期: 2022-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