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 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2.總統府公報第7645號: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