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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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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11
  • 發布日期: 2018-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