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貫徹為民服務工作,避免所有權人因工作繁忙無法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重測換狀事務,基於親民、愛民、便民之原則及紓解換狀人潮避免民眾等候過久,特別於地籍重測工作完成後,規劃利用假日於本所(或測區辦公室)辦理重測換狀服務之貼心服務。使重測換狀作業除了平日上班時間可受理外讓民眾多了一項選擇,惟請所有權人配合以下事項︰
於重測換狀期間請檢附以下證件到本所辦理。〈不換狀者亦不影響權益):
1. 換狀通知書。
2.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
3.原重測前土地、建物權利書狀。
其他依法應附文件:
1 委託他人辦理者請另檢附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 重測前權狀若遺失應請至本所辦理.並請加附切結書,若委託他人辦理者,請加附委託人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3 所有權人已死亡者不必換發書狀,併繼承案件辦理.
4 若您的土地屬重測糾紛未解決者,該筆土地不辦理換狀。
5 所有權人已更名者應另檢附戶籍謄本;建物門牌有變更者,則需另檢附門牌整編證明。
6 若登記簿所列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台端身分證統一編號不相同,請另檢附記載與「住址欄」相同住址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