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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代收服務

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內政部擴大推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間相互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測量案件,自即日新增代收申請複印土地登記申請案件等7項案件類型(民國104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0413088463號函),歡迎多加利用。代收服務項目如下: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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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