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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

土地使用勿違規,違規使用罰則重
土地使用勿違規,違規使用罰則重

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

得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停水、停電、封閉、強制拆除。罰款未繳,得移送強制執行

不依限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物恢復原狀者除行政罰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09
  • 發布日期: 2020-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