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服務專區 > 志工園地 > 志工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宣導】為提升便民服務,本(104)年3月25日起本市各地政所與臺北市政府所轄登記機關辦理相互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歡迎多加利用

自本(104)年3月25日起與臺北市政府所轄登記機關實施各登記機關相互代收旨揭案件,並依現行跨所代收簽收系統執行操作,相關作業規範準用「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作業原則」規定,歡迎多加利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