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簡政便民服務,簡化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案件附繳文件,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特訂定「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登記案件簡化登記清冊作業原則」,如附件 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民國104年3月30日中市地籍一字第104001190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