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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申請書」等資料,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各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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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8-06-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