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辦理繼承一定要在您知道得繼承時3個月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被繼承人過世時住所地方法院辦理抛棄繼承,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抛棄而成為繼承人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才為成為繼承人的話,也必須從知道得繼承起3個月內,檢具資料向法院辦理抛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