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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時,應如何辦理?

A: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時,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監察人之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書表並以其為代表人。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