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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過戶給太太可以嗎?需要什麼證件?要手續費嗎?或是其他費用?本人自己可以辦嗎?

A:(一)、將土地贈與太太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應備文件為: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一式2份)。
3、所有權狀。
4、申請人之身分證明。
5、委託書(登記申請書如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則免)。
6、義務人印鑑證明。
7、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8、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9、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10、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申辦土地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需繳納土地登記規費。
(三)、本人自己可以申辦土地登記,申辦時另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