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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需要備妥那些文件?

A:其申請登記應備之文件如下: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清册。二、申請人身分證明。三、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四、委託代理人申辦登記者,代理人之身分證及私章。
另你申請登記之土地,倘經法院囑託辦理限制登記,本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規定即應駁回上述登記。但是如果貴公司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除檢附上述文件外,須另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文件,始可申辦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