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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申請地上權設定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及41條規定應附文件為:
(1)登記申請書。
(2)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3)土地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
(6)其他依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2、地上權登記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故需檢附義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申辦登記。
Q: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地上權登記?要準備哪些證件/文件?地上權登記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嗎?
(1)登記申請書。
(2)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3)土地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
(6)其他依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2、地上權登記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故需檢附義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申辦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