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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對土地界址不明瞭時,應如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要準備那些證件?

A:(一)、至轄區地政地政事務所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申辦「鑑界」項目。
(二)、應備證件:權利書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自備界樁或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