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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地政事務所於實地測量後,復行通知補正、駁回,其複丈費應如何處理?

A:經地政事務所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者,申請人得於5年內請求退還己繳複丈費,但應扣除勞務支出。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