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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土地合併複丈者應具備那些條件?

A:(一)、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二)、如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