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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土地分割複丈費:
1、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四)、地形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五)、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六)、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以上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Q土地複丈規費如何計算?
1、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四)、地形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五)、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六)、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以上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