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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應如何處理解決?

A:在地籍調查時所發生的界址爭議,先由調查人員就爭議情形在現場調解或通知關係人在地政事務所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協助調處,協調會根據土地關係當事人所提資料予以調處。土地關係所有權人接到縣市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處理。過了15日不提起訴訟者,就依照調處委員會調處結果來辦理地籍圖重測。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