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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A:
(一)、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本市收費原則如下:
1、登記資料以小段(段)為單位,以錄為計價單位,總錄數未達一千錄以一千錄計,每錄新台幣0.5元。
2、測量資料以小段(段)為單位,以筆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以一千筆計,每筆新台幣1元。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總點數未達十點以十點計,每點新台幣20元。
3、地價資料之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新台幣0.01元。
(二)、資料之提供以段(小段)為單位,以磁性媒體方式提供者,另酌收材料費(單位:新台幣):
光碟片每片新台幣200元。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