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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非地政士代理他人申辦書狀換給登記有次數的限制嗎?

A:依據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於同一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簡言之,如您代理他人申請土地登記,同一登記機關同一年內有2件的限制,同一登記機關則不能超過5件喔!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