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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要辦理更正編定?如何申請?

A:
一、所謂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例如: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
1.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2. 戶口遷入證明
3. 完納稅證明
4.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5-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