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執行簡政便民政策及提高為民服務品質、縮短謄本申辦案件之時間,民眾申請謄本時無須再填寫謄本申請書表。申請人只需告知本所謄本單一窗口服務人員地段、號等相關資料,即可產製謄本並同時列印申請書,申請人只需於申請書上蓋印或簽名即可,大幅提升服務效率。
◎ 備註:本所自100年2月22日起試辦並自同年3月1日正式實施,申請人只需敘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申請項目、類別、地段、地(建)號及份數後,由本所臨櫃自動列印,交由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簽章繳費取件。
本所為執行簡政便民政策及提高為民服務品質、縮短謄本申辦案件之時間,民眾申請謄本時無須再填寫謄本申請書表。申請人只需告知本所謄本單一窗口服務人員地段、號等相關資料,即可產製謄本並同時列印申請書,申請人只需於申請書上蓋印或簽名即可,大幅提升服務效率。
◎ 備註:本所自100年2月22日起試辦並自同年3月1日正式實施,申請人只需敘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申請項目、類別、地段、地(建)號及份數後,由本所臨櫃自動列印,交由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簽章繳費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