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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27日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奉行政院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127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47條之3、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

條,奉行政院定自11071日施行。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5
  • 發布日期: 2021-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第三課
  • 點閱次數: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