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09年度(108.07.01-109.06.30)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僅聲明如下:
- 本所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
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
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控之外部風險。 -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
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為本所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 本所依109年度(108.07.01-109.06.30)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
認為本所於109年6月30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