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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所112年度(112.01.01-1112.12.31)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僅聲明如下:

  1. 本所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
    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
    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控之外部風險。


  2.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
    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為本所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3. 本所依112年度(112.01.01-1112.12.31)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
    認為本所於11212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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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2
  • 發布日期: 2021-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第四課
  • 點閱次數: 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