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753號函說明。 二、 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配合新制,有關內政部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如附件),請參照附件檔獲取更詳細法規修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