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民法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753號函說明
二、

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為配合新制,有關內政部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如附件),請參照附件檔獲取更詳細法規修正資訊。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第四課
  • 點閱次數: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