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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書核准之期限?

答:承辦單位檢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5
  • 發布日期: 2021-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