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736號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