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協助宣導】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負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之繳納義務。」

按「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於11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當年地價稅」為土地稅法第40條所規定。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2
  • 發布日期: 2023-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第三課
  • 點閱次數: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