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備證件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原信託契約書、原遺囑、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 件、塗銷同意書、終止信託證明文件)。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5.印鑑證明(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 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6.查無欠繳稅費證明文件。7.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